大连开发区园林绿化     新闻追踪 大连开发区园林绿化

 

       以优质的园林设计和施工,营造宜用、宜赏、怡人的园林景观。

      承古融今,营心造境,创造园林景观艺术之精典。

 

小窑湾将规划建设大连城市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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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开发区小窑湾公共中心区概念性规划设计专家评审会近日举行,涉及到大连开发区及老城区发展布局的小窑湾定位“一锤定音”:“未来的小窑湾,将规划建设成为大连城市副中心。”

  国内外多家知名的规划设计机构参与小窑湾的规划设计。会上北京清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三家设计单位,分别结合各自设计方案,就区域分析、功能布局、空间形态、道路布局及区域交通、环境与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内容向专家作了说明。

  先导区党工委副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世坤出席评审会。据他介绍,小窑湾公共中心区的规划建设,对于开发区下一步的发展、乃至大连市的整体发展和布局有着深远意义。因此,小窑湾的规划设计一定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中要充分利用好原有自然资源、景观带,合理布局,在重要度上追赶大连老城区,在功能上不亚于老城区,不仅要突出公共中心区的功能,同时要在旅游功能开发方面大有作为,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大连城市副中心。

  根据规划,小窑湾中心区规划范围为开发区五号路以南,西至18号路及大窑湾东岸,东至董家沟煤窑村,占地10.01平方公里。定位为城市公共功能中心,功能包括中心商务区、行政办公、体育活动、综合居住社区、文化展览中心等多心组织结构。另据介绍,1990年,《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首先提出小窑湾公共中心区的概念,1996年,大连市政府批准了调整后的小窑湾公共中心区规划。2007年,开发区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了发展小窑湾的开发战略,小窑湾的发展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大连日报)

2008-8-15

             《大连市建立保健型生态居民小区的探讨研究及绿地资源调查》项目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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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大连市科技局、大连市建委科教处共同组织召开了由大连市老虎滩海洋公园主持,大连六环建筑环境设计研究院、大连市城建局绿化处和大连甘井子园林管理处共同完成的《大连市建立保健型生态居民小区的探讨研究及绿地资源调查》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会。

      该项目于2006年在市建委科教处立项,课题组经过两年的项目准备阶段及两年的项目研究阶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与会专家在认真听取了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审阅了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证明、现场测试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后,一致认为:

      本课题从与人类活动最密切相关的居住小区绿化入手,提出适合大连市居住小区园林种植并具有保健杀菌等作用的部分植物,具有创新性、适用性和前瞻性。针对自然界中最易引起人类感病的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做了大连市常用绿化植物叶片挥发物质抑菌作用的试验,并应用于园林设计和绿化施工,效果明显,对居住保健小区的建立具有广泛的指导和实践意义。建立了保健杀菌绿化植物的配置模式,提出了居住小区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规范,将有害生物防治由危害后的被动防治转向危害前的保健预防,发挥植物的有效生态功能,开创了生态文明和生态园林的新途径。

      本课题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全国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同时专家也建议,课题组要继续深入研究,制定保健型生态居住小区的绿化标准,尽快在大连地区推广使用,使百姓受益。(市建委)

200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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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迎接文明城市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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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动员会

     (通讯员 刘军 记者 张雷)今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评比年,按照先导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求,各有关部门将深入开展复查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昨日上午,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动员会,落实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马桥子、大孤山、湾里等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及各执法队参加了会议。
      在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中,城管执法局的主要任务是:严格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做好日常的城市管理、建设、审批;协调组织各下属单位做好道路、排水、路灯设施等的监察、养护管理,完成维修计划;加强公共绿地、景区景点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绿化标准;清理不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查处违章排渣,清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店等违章行为。
     马桥子、大孤山、湾里等街道办事处要保证主干道、居民小区及繁华区街道路16小时保洁,完善环卫设施,垃圾除运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车走地净。同时要组织居民开展清脏治乱活动,清理楼道内外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行为和卫生死角,拆除小区内的私搭乱建。
据介绍,各作业公司迎检工作情况将与百分考核、检查、奖惩挂钩,落实好的给予奖励,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并处罚。


 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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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今年将新增绿地近1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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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大连开发区将投入850万元用于城区绿化,预计将新增绿地面积14万平方米,栽种各种乔灌木4万余株,城区公共绿地面积将达到600万平方米。这是记者近日从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到的。今年开发区的重点绿化工程包括:14-3号路游园工程、34-0号路绿化工程、41-1、41-2、41-3号路、41号路工业区空地以及82号工业区道路绿化工程。其中,14-3号路游园是今年最先开工的项目,目前,游园内的绿化、硬覆盖施工已接近尾声;34-0号路周边的绿化基本结束,栽植乔灌木2500余株,沙地柏3500多平方米。同时,围绕着大孤山临港工业区,41号工业区项目周边绿化也全面展开。在今年的绿化工程中,乔灌木品种共有30多种,除常见的连翘、松柏外,还增加了柿子树、香花槐等品种,使大连开发区的绿化整体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2008-05-18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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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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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7]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规定,我部于2006年5月23日、8月23日分别印发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号)和《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6]182号)。根据各地的反映和一级企业的申报和初审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经研究决定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部分修订,同时在《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中增加了相应的要求。请按修订后的《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执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第五条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第(五)项修改为:“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2.第(六)项修改为:“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3.删除第(九)项内容。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二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3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6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8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2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三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稿源:建设部

2007年03月09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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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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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2002-12-6        来源:辽宁城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
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工程;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气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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